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
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1.报名资格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内地各报考点报名考试,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
北京:
上海:
福建:①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电话:(0591)87819345,传真:(0591)87841550);
②福建省厦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邮政编码:361006,电话:(0592)5703107,传真(0592)5703106)
广州:
香港:①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
②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04-05室,电话:(852)28936355)
③中国旅行社下列各区分社:
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至15楼,电话:(853)83969368)。
4.报名方式
2011年联合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登录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地点、报考科类、报考学校等)。预报名后,考生需记住自己的密码,并按规定时间到有关报名地点办理正式报名确认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亲自前往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考生,经报名点同意后,可以委托亲属代为正式报名,代报者凭考生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考生电子相片文件以及其它报名数据到报名点现场办理相关手续,而且每个代报者只能代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办理正式报名确认手续时,考生或代报者须缴本人高中毕业证书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开具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报到时补缴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身份证件副本,以上数据同时带备正本用以核对,并缴付报名考试费人民币550元(在香港、澳门各报名地点报名缴付港币550元).
报名后因未能通过公安部门身份验证而不准考者或未参加考试者,恕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5.填报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①联合招生录取工作分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预科和第二批预科进行。考生按录取批次填报学校志愿,其中每个本科批次填报2所学校志愿,每个预科批次填报1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填报4个系科或专业志愿.
②报考内地联合招生学校的考生,亦可填报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各系科或专业志愿。
二、考试
1.考试科目类别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
2.考试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9:00-11:30 |
中文 |
|
13:30-15:30 |
英语 |
|
9:00-11:00 |
数学 |
|
13:00-15:00 |
物理、历史 |
|
16:00-18:00 |
化学、地理 |
3.考试地点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广州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安排;
三、录取
四、入学与身体检查
五、其它
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报考艺术、体育院校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有关院校确定,考生本人应及早直接与要报考的院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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