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京中字[2007]070号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来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习,增强他们对祖国的认同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财教[2005]325号财政部、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台湾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与同学友好相处,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联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在500分以上(含500分);研究生入学考试总分和单科成绩全部合格;
5、在校学习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所有课程考试合格,无补考记录。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可申请三等奖学金,85分以上(含85分)可申请二等奖学金,90分以上(含90分)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文艺、体育及公益活动),并获奖励者;热心班级工作,义务为同学服务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奖学金。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1、本科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二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
三、奖学金的申请、评审:
1、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校接到奖学金申请通知后,开展奖学金的申报工作;
2、学生按照“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自愿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进行奖学金初审工作,确定合格者的名单并予以公示后上报。
四、奖学金的发放及监管:
学校收到拨款后及时将奖学金一次全额发放给获奖学生。获年度奖学金的学生应于学年末(或新学年始)书面向学校递交上一学年的学习总结(或心得)。
五、台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4、考试作弊者;
5、缺课超过1/3者;
6、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奖学金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4、违反校纪校规;
5、申报材料不属实者。
北京中医药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京中字[2007]071号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财教[2006]129号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订北京中医药大学港澳及华侨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奖学金的申请办法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尊敬师长,与同学友好相处,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联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在500分以上(含500分);研究生入学考试总分和单科成绩全部合格;
4、在校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所有课程考试合格,无补考记录。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可申请三等奖学金,85分以上(含85分)可申请二等奖学金,90分以上(含90分)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文艺、体育及公益活动),并获奖励者;热心班级工作,义务为同学服务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奖学金。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1、本科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二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奖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
三、奖学金的申请、评审:
1、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校接到奖学金申请通知后,开展奖学金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2、学生按照“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自愿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进行奖学金初审工作,确定合格者的名单并予以公示后上报。
四、奖学金的发放及监管:
学校收到拨款后及时将奖学金一次全额发放给获奖学生。获年度奖学金的学生应于学年末(或新学年始)书面向学校递交上一学年的学习总结(或心得)。
五、港澳及华侨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4、考试作弊者;
5、缺课超过1/3者;
6、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
六、获奖学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奖学金获奖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纪校规;
4、申报材料不属实者。
北京中医药大学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